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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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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电力优惠政策

由于电力具有发电、传输、分配和使用在同一瞬间发生的特点,即电力不能大量储存这一固有特性,所以在冬季和夜晚存在着发电量过剩而无法存储的浪费现象。我国的电力分配很不均匀,有的地区电力充足,有的地区电力贫缺,大城市及工业区白天电力不足,晚间电力过剩。只要充分合理的利用电力能源,国家将受益,使用者也会受益。电力使用率越高,其成本就越低。有的城市现在就在制定了用电政策,用的越多电价就越便宜;有的正计划着新的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取暖电价及夜间用电价。例:

北京地区实行电采暖的用电单位和居民,自2002年11月1日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电价,晚11时至次日早7时,按低谷价0.20元/度计价。

牡丹江市政府决定作为全国18座绿色清洁能源行动的试点城市之一,将投入9100万元,全面推广使用电锅炉、稀土电热膜等电采暖方式,以彻底根治大气污染超标严重的老大难问题。

鞍山供电公司针对电采暖用户在电采暖初投资和运行费用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电采暖用户,在执行非工业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5元,再执行峰谷分时计量。

安徽省出台开拓电力市场优惠政策,鼓励使用电热锅炉和冰(水)蓄冷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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