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加入收藏夹 | 联系我们 | English
当前位置:主页>其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来源:  作者:本站

用干燥器法测定的试件释放于吸收液(蒸馏水)中的甲醛量。

3.3
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测定值 the chamber test value
以本标准规定的气候箱测定的试件向空气中释放达稳定状态时的甲醛量

3.4气候箱容积 volume of the chamber
无负荷时箱内总的容积。

3.5
承载率 loading rate
试样总表面积与气候箱容积之比。

3.6
空气置换率air exchange rate
每小时通过气候箱的空气体积与气候箱容积之比。

3.7
空气流速 air velocity
气候箱中试样表面附近的空气速度。

4 分类
按试验方法分:
a)穿孔萃取法甲醛释放量(简称穿孔值);
b)干燥器法甲醛释放量(简称干燥器值);
c)气候箱法甲醛释放量(简称气候箱值)。

5 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
产品名称 试验方法 限量值 使用范围 限量标志
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 穿孔萃取法 ≤9mg/100g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30mg/100g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E2
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 干燥器法 ≤1.5mg/L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5.0mg/L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E2

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 气候箱法
≤0.12mg/

可直接用于室内
上一页 1 23 4 5 6 下一页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来源为xx所属媒体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