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3份合同签订后,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开始向相关部门报批手续。部分行政主管部门陆续发文,“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2006年9月初,在还未办好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福海生态园项目开始启动地基平整、土地硬化、树木移植和坟墓迁移等工作。
直到2007年10月被贵阳市相关部门责令全面停工,一年的时间内,这个违法项目非法占用用材林地7.79亩,非法占用特种用途林地10.03亩,完成地基硬化8块,架空地块16处,建成办公楼1处,修建亭子5处。
另外,为修建生态园中的道路,该项目以修建护林防火通道为名,报批并取得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了43.86亩、共2718株林木,其中有24.98亩林地超出审批设计范围。
2008年8月27日,贵阳市清镇人民法院环保法庭依法审判了这起案件,其中以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两项罪名,分别判决罗忠福和贵州省林科院原院长于曙明有期徒刑10年半。
几名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天半的激烈庭辩,依法对罗忠福作出了前述终审判决,于曙明被改判为8年徒刑。
环保执法鞭子这次重重地落下了
“福海生态园案”在贵阳乃至全国都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罗忠福的身份是此案备受瞩目的原因之一。
根据资料,罗忠福是靠投资房地产业最先致富的那批人之一。1994至1996年,他连续3年入选美国《福布斯》杂志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1994年和1995年被列为中国首富。
2000年,罗忠福再次入选《福布斯》中国大陆50富豪排行榜,名列第28位,名下资产约7000万美元。
此案备受瞩目的另一个原因是,对罗忠福等破坏生态资源案件能不能不折不扣地适用量刑。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臧兴东说,我国环保执法一向偏软、偏轻,破坏生态环境所需付出的法律成本太低,环保法规的威严迟迟难以树立。
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对罗忠福的判决有力度,但没有超出法定量刑范围。
依据我国刑法,非法占用农用地应判有期徒刑5年以下,滥伐林木罪在3到7年之间。本案法庭对罗忠福分别判处4年半与6年半,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半。
拥有145.5万亩林带的贵阳近年来大打“气候经济”牌,“爽爽的贵阳”每年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避暑。森林的支柱性意义不言而喻。加之石漠化现象严重,植被一旦被破坏就难以恢复,贵阳市近年来加大了对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查处力度。本案之所以从重判处,正是基于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市情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
然而,正如辩护律师在二审庭辩中指出的,像福海生态园项目这样非法占地毁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贵阳并不鲜见。一直关注此案的贵阳市民陈新玉说,环保执法的鞭子这次“高高举起,又重重地落下了”,“希望不要只打在罗忠福一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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